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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亲戚原为省属医学院**医院主任医师 1、2004年因对单位人事安排不理解,正巧有外省民营医院邀请他去,就与单位领导说出去看看,当时单位领导不同意,但他仍离开了单位,未办任何手续,至今已8年。据说该单位这类人还有不少,都划入了自动离职人员(编制未减)。请问这样分类是否准确? 2、该单位正常退休人员是由单位开退休金,因该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过去未办过养老保险,只给办了医疗保险。我亲戚已近60岁,离开单位时已有30年工龄,最近问单位相关领导,到点能否回单位办退休,领导说怕相互攀比不能办。但原单位未给他交过养老保险,现任职的民营医院也没给办养老保险,请问他将来的养老问题应如何解决?原单位的30年工龄也不能就这样瞎了吧? 3、2011年当地出台了《经费自筹和财政部分供款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经费自筹和财政部分供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职工参加和享受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市一院、二院等归市卫生局管的医院都参保了,按要求从95年开始补交养老保险费。请问地址就在市区内的这家省属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否在参保范围?

其他 2012-09-02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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