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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在某单位工作了十几年,我们一家人一直都住在单位的房子里(瓦房),后来单位建楼房,父亲也拿了一间,当时家里的经济很差,不能一次性把房款付齐,只能是每个月从微薄的工资里边扣取,我们拿到的房子是在一楼,几十平方的小房子,我一家有四口人,房子太小,所以还得到旧瓦房煮食..后来父母因病相继去世,就剩下我两姐弟。当时我们都还小,也不能自己生活,只好把房子租出去,解决生活的费用。然后到亲戚家里。 后来城区搞建设,把瓦房拆了。所有被拆迁户都得到了应得的赔偿,但我们确一分一毫都没有得到补偿,更可恶的是,申请安置房,我们确被归放在没有资格的位置上。后来我提出申请了,在我们的努力哀求之下,终于分到安置房了,但单位却要让我们拿出父亲生前辛辛苦苦工作,每个月就几百元的工资,又要给母亲治病,又要交房款,得来的房子跟他们置换.....父亲走后还有一部分房款没交齐........就因为他们是领导,所以我也百口难辩...只能到这咨询,希望你们能帮帮我。。我们是不是没有住进安置房的资格,是不是必须要置换???现在房子租给单位做办公室.自从发放安置房的钥匙后,他们就没给我们交过房租了。

征地补偿 2012-11-06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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