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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占杰 职业:农民 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合隆村青年屯 1997年土地调整时,我承包了本屯一块靠着防护林的耕地。防护林正是旺盛期,农民都知道“根窜地薄,树遮禾苗”。防护林严重影响了我所承包的耕地产量,由于当时耕种土地需要上缴农业税上交款等,所以当时本屯成立的土地调整工作小组和村民协商,决定靠近树林侧的宽8米的耕地不算承包面积,我一直耕种至今。 2009年5月15日被企业非法占用(有充分证据,不要怀疑其非法性),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我承包合同面积3300平方米,实际面积4440平方米(含树林侧8米宽)。在我没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家人阻止但遭受其恐吓和殴打。对于侵犯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应当如何赔偿?面积怎样确认?长春市政府2008年9号文件规定,旱田每平方米产值为1.5元,征收旱田、水田的土地,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合计按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给予补偿。开发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农民两费:50元/平方米 根据以上情况,我应当得到多少补偿?依据那个法律法规?

其他 2012-09-16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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