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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进的公司,在2011年已签长期合同,至今2012年8月在公司工作已有14年,社保才交11年未满15年。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将关闭该分厂,若被辞退应该如何计算赔偿金;若工厂搬迁又如何处理。还有社保如何后续处理,多谢

其他 2013-06-27 21:3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计算赔偿金。
  • 如因公司经营原因而解除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厂搬迁到外地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深圳市内的,没有补偿。社保已过时效,不能申请确认补交年限。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 1、被辞退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2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24个月;2、工厂如果搬迁至深圳市外,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3、社保可以让公司补缴公司应缴的部分。
  • 若被辞退,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搬迁到深圳市以外,员工不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也是同样的赔偿。如果搬迁到深圳市以内,员工不去则没有补偿。社保问题,如果还在公司上班则由公司持续缴纳。若换工作则在其他地方继续购买即可。
  • 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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