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前双方买的房子。过户写2个人的名字,请问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2-09-04 13:43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是按份共有。按照比例分享。
  • 可以算是共同财产。
  • 属于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享权力。
  • 是按份共有。按照比例分享。
  • 属于,。。
  • 因为没有结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产权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属于两个人共有。具体的比例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
  • 根据您的介绍该房屋应该属于您们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这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权益。就是说婚内所取得的财产不论那一方出资的多少,一般二人应各占50%。但是这套房屋是您们在婚前分别出资购买的,所以您们对该房屋的共有权利应该按份共有,就是说按照您们出资的份额比例共有。出资多份额大,出资少份额小。
  • 你好,没有做出特别约定,属于按份共有财产。
  • 属于共同财产。
  • 是共同财产,按份共有
  • 是你们自己出资,还是老人出的?如果是老人出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只赠与自己子女的原则,如果有明确的表示,是赠给双方用于购买婚房的,就是赠与双方的,结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 建议做财产见证
  • 应当按份共同
  • 是按份共有
  • 是按份共有的共同财产。
  • 是按份共有。按照比例分享。
  • 是共同财产但你这种情况不应是依据婚姻形成的共有财产比较复杂。
  • 你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婚姻法规定: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是按份共有。按照比例分享。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