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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司机,从2005年3月份就进入了佛山市禅城区的一家木材厂上班,就在2008年的3月18日,我在厂里面,被一堆特大的木滚下来,正好压在我的右腿上.造成了我的右腿的小骨裂开,脚筋严重受伤.医院照片了,也包扎了,认为起码要3个月才能康复.老板也认为是工伤,只负责了医药费,但是工资方面,我以前一直拿开的工资是1700元/月,但是没和工厂签合同,工厂也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每月的工资都是在财务部签名就拿钱,连张工资凭条都没有.现在养病期间的三个月的工资老板每个月只答应给800/月,合理吗?还有在这三个月的医疗伙食费也拒绝给,合理吗?我应该要为自己应得多少医疗伙食费,和工资呢?请回复?谢谢!

调解 2008-05-07 0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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