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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结婚,现有一孩子一岁五个月,婚后婆媳关系紧张,女方甚至多次辱骂男方及其家人,包括发短信给男方朋友继续对其辱骂,由于女方离婚要求苛刻,导致男方无法满足其要求,现在女方又去男方单位闹,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从出生至今,小孩都会男方妈妈带

离婚 2016-11-30 17:2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
  • 争取子女抚养权尽量证明以下内容;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可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具体可委托本律师为你维权.
  • 到单位闹腾可报警处理,这样也是对以后离婚保存证据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小孩的抚养权能否得到争取,要看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比如成长环境、经济能力、家庭背景等等。
  • 到单位闹腾可报警处理,这样也是对以后离婚保存证据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小孩的抚养权能否得到争取,要看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比如成长环境、经济能力、家庭背景等等。
  • 到单位闹腾可报警处理,这样也是对以后离婚保存证据的方式。如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小孩的抚养权能否得到争取,要看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比如成长环境、经济能力、家庭背景等等。
  • 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女方到单位闹事,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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