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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新投资注册子公司一亿,子公司在完成注册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完之后,分四次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归还集团公司,子公司正在筹建期间,此行为是否为抽逃注册资金?

公司税务 2012-09-03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 如没有实际交易,就是抽逃注册资金。
  • 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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