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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共同购了一处房产,但妻子在继承人处写了丈夫,女儿和母亲的名字,现在妻子去世了,但是房贷只还了一半不到且剩下部分由丈夫在承担。现在妻子的母亲(其实是妻子的亲妹妹教唆)提出诉讼要求收回继承的房产,请问作为丈夫一方该如何处理?有无拒绝的可能?

其他 2012-09-04 10: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拒绝,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岳母对房产中的妻子所占份额是有继承权的,无法拒绝。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如无遗嘱,岳母对房产中的妻子所占份额是有继承权的,无法拒绝。
  • 您好。 1、如果房屋是共同共有的话,丈夫和妻子各占50%份额。妻子的母亲、儿女及丈夫有权要求平均继承房产中属于妻子的份额,即每人继承约16.6%份额。 2、但妻子的母亲继承上述份额时,必须同时继承妻子的债务,即妻子与丈夫生前尚未偿还的房贷部分,妻子的母亲也需要承担其中的约16.6%。比如说,妻子身故时,尚余100万房贷未还清,妻子的母亲也需承担其中的16.6万。
  • 由于考虑到还有部分放贷没有偿还,一般只承担只属于她的且已付放贷部分的款额。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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