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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2004年集资建房,设定新房价格基本是1290元/平方米,(地皮是单位的,而同地段商品房当时是1600元左右),为了工作生活方便,单位员工一次性交清了房款,并且当时把我们的原有福利房也没收了。但由于单位管理不善,耽误工期很长,碰上建材价格涨价,2007年才盖好房子住上,据领导说单位帮助垫款4000万左右。现在领导说为了办这些房子的产权证,需要填补财务窟窿才能办房产证,又通过加大房屋面积和提高每平方米价格集资,搞得单位职工怨声载道,因为即便钱交了,领导明确说不给职工发产权证。目前有些职工不想交钱,因为没有道理不断侵害职工利益,还有的说这种房子产权证办不下来;还有的人很无奈认为只要能把产权证办下来后面的事情再说。整个单位人心惶惶,个打个的算盘。单位政策还有如果不交钱,就扣工资,当做租房,那职工以前交的20多万这么多年遭受多大损失。我现在想问第一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认为不合理,但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第二这种房子产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第三,如果部分人不交钱,单位产权证是否能办下来?急切希望找到解决途径!谢谢!

其他 2012-09-04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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