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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公司强收职工股份,股份不交即调离原财务岗位,在此前已经签了二次5年、5年期劳动合同,最后一次本人强烈要求签无固定合同,迫于以大压小,无耐之下同意签了2年。2011年12月合同期满后收到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本人现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年,公司这样做合理吗?现在我感到很无助及无奈...。

其他 2012-01-04 1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做法侵害了股东权利,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实际上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公司收回股份的问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
  • 单位的做法侵害了股东权利,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实际上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公司收回股份的问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公司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应该赔偿你的。
  • 委托律师代理。、
  • 单位的做法侵害了股东权利,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实际上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公司收回股份的问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解决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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