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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结婚7年。育有俩女儿。大的四周岁。小的9个半月。由于家庭暴力无法忍受。想离婚。但我没有经济来源。如果我提出我抚养小女儿。老公养大女儿。但是离婚后由于我没有经济来源所以让老公再支付三年小女儿的生活费。法律支持么。还想再问一下如果被打后没有留下明显的证据。只是向我家人口头承认。这样算证据么。可以获得精神赔偿么。谢谢。急切期盼您认真的回答。

妇女儿童权益 2012-09-04 21: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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