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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里含违约金

其他 2012-09-05 12: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赔偿金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只包含实际损失。如,服务期不满,劳动者提前离职须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等。就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之所以允许劳动合同就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是因为用人单位就这两项事项事先有投入,劳动合同就此对劳动者的辞职约定违约金,不是为了惩罚劳动者或担保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是为了补偿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个。本案中,原告江西某高校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得到支持。
  • 你好,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不合法。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符合规定。
  • 劳动合同中除竞业条款和培训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其它的违约金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如果不是专业培训则不合法。
  • 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 劳动合同中除竞业条款和培训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其它的违约金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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