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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4日车祸导致左肱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经消肿于18日做内固定手术,一直在定期检查,在9月份一次X片中有一节克丝针断裂,后经手术取出,经过此事就由专家门诊复查(该医院骨科主任),至今年6月已一年,医生建议可以拆取内固定,并说明有一枚钢针不宜取出,留置体内无影响,当时患者以为是断裂的那枚克丝针也就同意专家医生的建议,因此在今年7月9日入院,16日拆取内固定,四天后拍X片,患者才发现留置体内的钢针不是断裂的那枚克丝针,患者因此不得其解,去向医生问清事情真相,原来这枚钢针是去年做内固定手术时就断在骨头里的,这个事实让患者难以接受,向医院讨个说法。没想到当时的主治医生已请假离院,医院医务科也以原主治医生不在院为由让患者先出院,等医生回来后再行处理,7月31日出院直到8月23日,患者及家属到医务科听取医生的解释,该医生以不是他做内固定拆取手术为由,钢针留置体内他没有任何责任,医务科也说医院没有责任,因此患者感到好冤,期间的每次复查也没有医生告知有钢针断在体内,而且两次手术都在同一家医院,患者及家属也是听取医院建议做拆取手术,现在患者只有求助法律为我们解答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其他 2012-09-05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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