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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国有企业职工,企业改制出资入股时,我的一位同事当时没有钱, 我拿钱给他入了股,我们写了一份协议,如果一年还不了钱,所出资股权转给我所有,后来在办理转股手续时,他的家人不愿意,经法院判决确认转股协议有效。问:1.我们是内部股东,还需通过股东会吗?(章程没有规定内部转股时需要经过股东会) 2.我应该怎样办理转让手续? 3.个别股东不同意,能否剥夺我的转让权?

股权转让 2008-05-07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判决,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了。 其他股东无权反对,你们都是原股东,他们没有有限购买权。
  •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内部转让股权,如果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余股东同意并有优先购买权.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股东内部相互转让,并不需要经过同意,如果不是,应当视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那就要通过股东会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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