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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如果我9月10日辞职,按法律我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信,10月10日离职,中间有个中秋+国庆的8天假期. 1、请问按法律规定这8天我有没有工资?如果单位以放假或我辞职为由扣掉或者不算我这8天的工资,我怎么办? 2、进公司6个月了,一直是口头谈的工资,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写了个入职登记.后来才发现我的工资表上写的是基本工资+奖金=我跟公司谈好的工资数,但实际上偶尔有点奖金是另外发的。请问:我辞职后到离职期间的工资按法律规定是按这个所谓的基本工资结算还是按我跟公司谈好的工资结算? 3、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才能在劳动部门那里得到完全的帮助?

其他 2012-09-06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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