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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05年单位集资建楼和单位签字报名的,06年开始3月份开始交付首付的,都是我自己缴纳的,并且有单据。我于06年6月份结婚,同年10月份与银行签署购房贷款合同(但是银行要求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的),我们签署了借款协议。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我们离婚。请问我的楼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离婚 2012-09-06 17: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解释3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子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但应就婚后还款部分对男方进行适当补偿。
  • 可以带材料详细咨询
  • 您好!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请您来电详细说明情况。
  • 你好,婚姻法解释3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
  • 房子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但应就婚后还款部分对男方进行适当补偿。
  • 婚前个人财产
  • 婚前个人财产。
  • 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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