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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与我订了两年的用工协议,约定工资每月现发4000元,另有800元每月的工资年底支付,半年后突然老板把我每月的现发的工资降为3500元,我找老板协商他不同意按原协议履行,我想咨询下我能否通过劳动局维护我的权益,要回属于我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另外支询下如果可以我能获得几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谢谢

仲裁 2012-09-06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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