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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生娃孩子出院后,每天都有一个消费的明细单,可是最后一天的没有,我去索要院方说不给出了。我小票和发票现在差了800多元钱,这下报销就成了问题。院方实在不给出,我只能走诉讼程序了。请问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消费者维权 2012-09-07 0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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