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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荆州一老百姓,我父亲在1994年向他的一个熟人借了五万元现金,(其中二万元有借条)约定以三分的月息给父亲,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父亲考虑到有三分的高息、又是熟人再三哀求(当时借款人口头编造了几个非常值得同情的理由),加上两家相距100米,每天都能见到。就分三次借了,在最后一次借款后,他们全家四人竟然连夜搬走,音信全无,父亲四处找寻在98年将借款人找到,在父亲苦苦的讨要下,他还是没有还钱,再次骗我父亲说:“在一年内连本带息一定还清”,并且在当天写下了还款保证。在写保证后至今就再也找不到借款人,在此后的十余年间我父亲每年都四处找寻,但都没有结果。现在父亲年老多病,将借条交我,经我查知,欠款人于1998年至2008年间在广东珠海等地以儿子、女儿名义购置了两套房产,还查到他在荆州城的债务人就有六人(其中一人死亡),合计借款金额共有60余万元,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向您求助!

刑事辩护 2009-08-18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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