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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住房忙着拆迁,因以前此房连带着买卖(房屋没有明确给他),对给我三叔家,但没有任何明确买卖协议证明其房屋交给我三叔,然后在要动迁之前,房屋买断是我母亲(房屋原户主)买的,按照拆迁办协议,我拥有其户主身份证,户口本,买断收据,房证(因年久丢失,可以补办)。现在我三婶家只有房证(不是原件,其房证户主名为我母亲),拆迁办不与办理其评估手续,要我解决其家庭纠纷。如果我拿全证件复印件给拆迁办,其不给办理,我是否可以法律上申请确权,房屋在1年或者2年,房屋权利没确定下来,是否拆迁办不能拆迁?并且向这种民事纠纷,我三婶说其有其他邻居证明房子是她的,我是否可以起诉,并拿回我家的房子。

其他 2012-09-07 2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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