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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奶奶所在的平房拆迁,奶奶有四个儿子,当年爷爷过世后,所住平房一个院子,在四人共同协商下,到法院全部公证给奶奶,做为奶奶养老用(因奶奶为无收入者),后三儿子和小儿子结婚,分别给了院子的一部分做为结婚盖新房,并已过户。大儿子和二儿子并未获得财产。拆迁前,奶奶决定三门房,大儿子、二儿子和自己各一间,但未公证。2009年拆迁奶奶的三间房共获拆迁款60余万元,三人平分各20万元,但三儿子和四儿子不同意,想通过法律来解决,到公证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为房子做公证,不为货币公证。请问,怎么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让大儿子及二儿子的所得合法化,不让另两人提出疑议。谢谢律师!

其他 2009-08-26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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