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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我们结婚,生一小女。98年他不养家,我提出分开,我们在当地民政办里离婚手续,孩子归他。房子的集资款归我。同年他求我父亲劝和。我们就一直以夫妻名义过到2011年孩子高考。在这期间,我帮他还了一万多元钱的债务,都是他自身造成的,比如调动,比如在外面借的款等。2002年还以单身身份和一女子在一起。2004年我们买房子,买房的钱全部是我娘家借的,当时商量好的,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结果他大哥帮办房产证时换成了孩子的,我想我们又不是再婚家庭,何况也只是有这个孩子就没说什么。从结婚到2011年都是我在买菜做饭,2002年他调入高中后就叫他把钱存上。当时买房的时候向我爸妈借了二万元,直到现在都没还,2011年五月我们吵架,我又发现他在外面有问题了,年底他准备再婚。我能要他还我爸妈的钱吗?还有现在的房子,一处是孩子的名字,一处是2006年的集资房,我有份吗?

离婚 2012-09-09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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