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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三年,婚后我不能生育,老公未经我允许和别的女人生一孩子,孩子现在三岁了,我一直养着,他没给我说是他的私孩子,后来我自己发现的,现在他要和我离婚,和那女的结婚,我们的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子,一辆10万元的车,请问离婚后他会得到什么,我会得到什么,我想要精神损失,最多可以让他赔多少啊

离婚 2012-09-09 07: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郑州市的生活标准,大概在20000元到50000元左右。另外,婚外情并非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只有私自转移和隐匿财产才是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 如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割。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地分割,可以赔偿一些
  • 你好,财产平均分割,但对方还应当赔偿你的损失,这个法律没有规定是多少。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或证据,找律师面谈或电话交流,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地分割,可以赔偿一些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地分割,可以赔偿一些
  • 你好,以重婚罪认定,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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