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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正月份领结婚证,到2009年5月份后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分居到今,现无子女,无财产分割,请问我该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另外离婚需用带哪些证件?,谢谢

离婚 2016-02-28 20: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所持的各自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担任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意底板;   (五)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二)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四)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委托律师代书。
  • 1、可以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 2、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3、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 建议你最好委托律师写离婚协议,以便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离婚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可以由我们进行代书。
  • 在网上找一些范本做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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