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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课间休息时间 被告与原告均为10岁以下第二被告学校 原告称被告在奔跑过程中将其在学校走廊处撞倒导致两颗门牙断裂受损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同时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班主任老师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击学生也均为10岁以下小学生有多数人指认是被告撞倒原告但也有人指证是另有其他学生将被告推到班主任老师询问随后班主任用吓唬哄骗的方式被告承认奔跑过程中被绊倒而不是撞倒原告老师用手机录制了被告承认被绊倒的片段并通知家长老师让被告家长立即带领原告去看病后经过与班主任老师了解情况得知被告是在经过哄骗恐吓中承认自己被绊倒有与班主任录音资料为证 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1.老师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取证是否合法 2.老师在取证时使用恐吓欺骗未成年人取得证据是否合法 3.老师作为学校一方也是利益方是否有权利进行取证 4.录像中被告承认奔跑过程中被绊倒而不是老师所说的撞倒原告此又做何解释 5.原告在被老师询问时候第一时间指认人不是被告而是推人的小孩这点在老师的交谈录音中老师亲口说过是否有用

其他 2012-09-12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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