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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5月3号(假期中)下午4点30分左右,我拿着刚打好的开水瓶经过房东家门口的高凳子(1.2米上面绑着竹竿做成的凉衣服用的架子,还有挂着的衣服)刚左转没两步就被一个突然从凳子下窜出的小孩撞到,开水瓶内胆炸裂,我和小孩都被烫伤。小孩烫伤面积较大比我严重。小孩只有2岁多他奶奶在他家门口没看好他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我们住的是四合园里面差不多有10多个住户。我应负多大责任?

调解 2008-05-17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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