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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三岁多,4月14日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老师是这样描述的:孩子口渴了,生活老师烧开水倒进孩子保温杯,孩子打开保温杯,开水喷出,从孩子太阳穴附近淋到腮部,导致右脸大部分烫伤并很快脱皮,期间孩子边哭边用手抓,通知家长后赶到并与园方负责人一道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小孩现在正在用药恢复,每晚总说痒,头部现用纱布包扎,烫伤部还在用药,医生说以后基本不会留伤疤,但也不能说一定不会留伤疤。现在非常担心的就是怕以后有伤疤,而且是在脸上,或者有色差。请问律师,园方负责人已表示过错,但园方生活老师至今未露面不知道是不是怕我报复她还是心里内疚,我该怎样要求哪些赔偿?具体是怎样的,谢谢!

其他 2017-04-18 08: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生活老师是园方的员工,园方出面解决此事就是代表员工,没有必要还要员工出面。当然员工能主动出来道歉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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