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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在疝气手术中途两次接打电话,术后两天没有查房,没有量体温。 2、第二天医生开五瓶输液,护士只给输四瓶,第三天又把前一天少输的一瓶补上。 3、当天下午病人高烧39.1度。打了一针退烧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告知。第四天上午体温退到36.1度,下午继续发烧至38.4度,又打一针退烧药,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和告知。 4、第五天病人伤口极疼,医生开了止疼药吃下去还是疼的受不了,病人家属意识到可能是感染了,找到医生问情况,医生说没事,不要紧。家属问几天可以拆线出院,医生说八天或者九天吧。 5、第六天在家属一再要求医生检查下医生才查看伤口,说没事。第七天家属要求转院,转到上一级医院确认感染严重,住院20天脱离危险,伤口开始愈合。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我们怎样索赔?需提供哪些证据?

其他 2012-09-12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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