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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在一家私企实习后7月份在该公司适用,10月正式入职签了1年的合同到2007年10月,但在2007年8月公司效益不好给我们放大假3个月说保险给上三个月给600元(包括个人须交保险)生活费,3个月后若公司不通知则可另找工作不再发钱,8月后至2009年2月一直没有消息,后公司有有项目又打电话重新回到公司上班直至现在,中间一直没有按公司原有规定签合约,后因为有关部门查,公司应付检查让我们后补了合同,且是空白合同,我们先签字,公司再自己填薪酬,我们也一直没持有合同,都在公司手里,直到最近要求公司涨新,公司不同意,协商不果,说不干就走爱干不干,留下就只发半新,本人只能辞职,签署离职书,但要求赔偿公司说自动离职没有赔偿,可公司违法订立合同,并帮我们缴纳的保险基数采用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比那个要高,这些都构不成谈判的条件吗?我该以何种理由要求赔偿,且应该有那些赔偿!公司太黑了!咽不下这口气!三年不涨新!目前只给结了这半个月工资,并扣除了我申请的造价员培训的培训费用!之前公司给我报销了都!现在有跟我要回去!

其他 2009-08-18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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