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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厦门一家外贸公司的,我想请问您二个问题,第一个:我公司有个员工,合同期是到2009.12.31到期,可是她现在是怀孕,预产期好象是2009.12.23,如果我们明年不想再聘请她,就让她做到合同期到,这样能给他解雇吗?还要照样发他三个月的工资吗?第二个:她现在的工资是2500/月,如果还要照发她三个月的工资,是以厦门市最低的工资发给她,还是要照发一个月2500元给她?

其他 2009-08-18 1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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