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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6年4月至09年6月期间用人单位未给我签过劳动合同,我告他们从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可08年6月至9月我休了4个月的产假,这部分钱怎么算?其次09年1月至6月这部分双倍工资能让他拿出来吗?(是不是要分两次告他们)

其他 2009-08-18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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