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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里有个地方一到晚上就特亮眼,挂着给人家理发的名头,实际上大家伙都知道是在卖淫,而且她们还公然招人呢.不单单是招客还招加盟的.请问他们这种算不算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会怎么判定?整个村都挺好的,就有他们,搞得整个村没有以前那么纯朴了.纷争也跟着多了.

刑事辩护 2009-08-18 1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犯罪构成:   1、组织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2、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组织卖淫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 4、组织卖淫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2、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组织卖淫罪的刑事处罚和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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