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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由于女方家里老人无法带孩子,男方又不同意孩子送幼儿园,针对女方要抚养孩子的问题,提出许多苛刻的条件,无奈下经协议将两岁多点的儿子由男方抚养,孩子被男方母亲带回老家将近一年。三岁后由于孩子上幼儿园男方无法接送,女方与男方协商,孩子由女方抚养。之后孩子一直由母亲抚养,但是男方提出如果女方交男朋友或者再婚,就要要回孩子,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如果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如何要回?注:男女双方都有稳定工作,女方从事教育行业,工作轻松稳定,可以担负教育养育孩子

离婚 2012-09-13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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