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来自河南商丘!我母亲是在1999年和2000年分两次把5.5万元借给了邻居王**(99年借出3.5万,2000年借出2.5万),在同一张借据上签字按手印,在借条上许诺如还不上钱可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利率是3分!(王**还向多人借款共计30多万元)到2002年,王**的饭店很多天没有开门营业,后来才发现里面的东西已经被清理一空,去他的住处才知道,王**和家人住了很多年的房子竟然是租来的(有房东可以作证房子一直是她的,并没转手出售),他和家人至今也找不到!后来听说王**可能在曹县南湖一带做服装生意!本人特请教律师:1.打的借条期限从1999年到2009年至今已经10年了,期间到当地派出所报过案,诉讼期限算不算过期了?2当时王*只在我们的借款单上写了如还不上钱,可用当时他们居住的房产做抵押,王*的“房产”是他自己租来了,这算不算诈骗呢?此人还在逃跑期间给我母亲写了一封长达3页的信,写他怎么怎么对不起待他如亲弟弟的母亲,回来赚钱之后一定还给我们等等悔过的话...如果有律师朋友觉得能帮助我,请尽快与我联系。或者帮我解答一下下一步需要进行的事项,谢谢!

其他 2009-08-19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自你主张之日起为两年。你可以给我打电话详询。
  • 您好,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当时约定还款日期了吗,如果到了还款日期借款人仍未还钱,从这时起法律就推定贷款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从到期日起算两年,如果这两年内你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曾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无法中断而重新起算,就会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会胜诉。诈骗的行为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从本案看,借款人是隐瞒了真实情况的,无还款能力还去借款,实属诈骗,如果认定诈骗数额为30万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20年,认定为5.5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可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 借条是没写还款期限,在20年时间中,从你向他主张时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不知道这十年中间你有无向他主张过权利,或向其他部门反映过此事,你去派出所报案是什么时间? 另外,如果你有他的的具体情况,如姓名,出年月日,最好有住址,则你可以依法起诉。如果有需要,可联系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商丘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