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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建一个贫困县的一个部门局长,县委书记在会议上表态为了能够解决贫困县,你们这些局长们可以用任何手段到外面搞项目,可以找省市拨款。在10年的时候我老婆的哥哥从国外回来,他准备在农村搞个养殖项目。正好和我部门对口。我为了避嫌从工程开工到结束我都没有到过现场,也没有去了解过。此项目后经过村、乡、县、省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在报批省厅拨了几十万元补贴给我老婆的哥哥。今年问题就出来了,有人举报说报上去的面积不对。有虚报的嫌疑,可我确实没有拿过我老婆哥哥的一分钱。现在县检察院的领导为了尽量往重的刑罚靠一直定性说我是共同贪污这样两个人都要判很重也不说我是渎职滥用职权之类的我真的实在不服问下我到底该怎么处理真心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9-17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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