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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单位有团购某楼盘的购房指标,并且我单位半数以上的人都将自已的指标转让给他人,于是今年1月我也将本人的指标转让给他人,收取了转让费,并且对方为该套房屋付了首付,转让费与首付共计29W元。 至今年9月要签定购房合同时被告知开发商不允计转让该套购房指标,只以摇号时登记的名字为准(摇号时登记的是我的名字)只能是我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签字购房合同,于是我与对方协商将转让费与首付款全额退还,可是对方要求我赔偿损失,但是当初我转让购房指标时与对方签定了转让协议,协议上写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指标最终未能转让成功,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有义务全额无息退还对方所缴纳的款项与转让费,现在对方无理要求我赔偿,如果上法院会怎么判? 谢谢

其他 2012-09-19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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