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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决定对xx镇xx村集体耕地87。64公顷的土地实施征收用于我县项目建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区域内一切生产工程活动冻结。严禁栽种新的农作物花卉和树木,严禁建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以本通知发布时的图片影象资料标注为准,在拟征地区域内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花卉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列》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 2012-09-16 0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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