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之前是做小区的文员,负责收小区的管理费。将收到的钱,交给院长,院长就写一张收据给我的,然后我就入账的。但是我不做了,院长就叫我将所有的收据啊..交还给他。我就全部给回他,我没有留底。不久后,这位院长下台了,新任的院长,发现了有一笔帐没有入数,现在要追究,前任院长他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将责任全部都推到我身上,我现在该什么办呢?我没有人证物证的,我没有办法证明这笔钱已经给了他,我现在只有一份写着“数目账目交接好,已经结算清楚,以后一切的财务与本人无关”前任院长签名的了。请问我现在该如何是好啊?这笔钱与我有关吗?但是我现在没有证据,我要为这笔钱负责吗?那么,他签名的那张纸有什么作用呢? 那张纸没有注明什么款项的,没有详细的的注明是什么款,就是这几句话的总结了。!!新任院长说:你为什么不入账,过了这么多个月了,你是不是想贪污了这比钱。\"这比款项是我经手的,10月份我开了收据给甲方,我没有入账,11月份我的户口收到了甲方的钱,当天我就拿出来给院长了,院长开了张收据给我的,我也没有入账,然后经过了12月1月份,我走后,还是没有入账的,我走时我全部的东西交还给了院长。那我现在该办?

争议解决 2012-09-18 14: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