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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小姨合伙开了一家视力康复保健中心,她找律师弄了份合同,拿来给我签,签完后,回家越看越觉的不舒服,请您给我看看,这里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她平时不常去,我负责店面,我摘取了几条。 三,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主要负责店内的事务工作,乙方在工作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应建立账册,账册由甲方负责,乙方监督,做账时双方共同签字,甲方主要负责对外协助工作,对双方支出的费用应在每月的30日前进行报账,作到月报月清。 四双方在工作中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失,应由负责人承担,合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甲方向特许加盟商进行汇报,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总公司所规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害应由各自承担。六,双方约定,在经营过程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此条款应对第三人。(这里的此条款应对第三人??什么意思啊)甲方是我小姨,乙方是我。请您看下合同合理吗?我总感觉她把自己的风险都抛出去了,因为她不经常在店里,我在那。心里不舒服,她就跟老板似的,我跟打工的一样,钱一人一半。气人。请 给我解答,急急急!!!我要重新写份协议可以吗??

其他 2012-09-17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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