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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广东人,在武汉签署了一份代理合同。合同第三条规定,首批货款除外、后续累计进货二万返还贰仟五百元给乙方,以此类推返完首批货款为止,后续进货返还9%。1,本人已经给了25000元货款甲方(武汉某公司)。2,本人不知道武汉某公司首批的货款是按照代理价格给我,而不是按照市场价给我的。现在他们按照市场价格给我了。因为这个他们把产品物流到我这里才知道。这些重要的信息他们没有披露。他们当时也没有说。3,为此我想终止合同,把损失追回来行不行?

其他 2015-05-24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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