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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与29号办理银行面签贷款,次月18号办理过户,过户当天付了首付款。按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该是银行面签当日付给买方首付款,但当时我们、卖方都记错了,一直认为是过户日给首付。面签当天,卖方并未对过户当天给首付提出质疑,并在银行的已收到首付的确认单上签字。现在房子已经过户完毕,物业交接当天房主提出要我们付逾期违约金,说我们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应该在面签当天付款,而不是过户当天。请问我是否违约了,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12-09-17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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