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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厂的所谓‘’劳务工‘’。1990年通过该厂的公开考试被集体录用100多人,当时都被充实到各个生产一线。一年后却被转为服务公司的集体工[至今没在服务公司工作过1天]。从此,我们的厄运就开始了; 1,工资被无端克扣,2,福利待遇时有时无。3,法定的婚,丧,产,年休等假至今没有。4,升工资也不按集团公司的文件执行,致使我们的工资水平一直是全厂的最底。5,我们和该厂的其他工人要同样完成工作任务,可是却是完全是不同的待遇,在精神和物质上我们是‘三等国民’。6,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压抑中生活,虽不断向领导反映,可一直被踢来推去,无人过问。7,20多年了,我们天天工作,却没有一点归属感。[同在屋檐下,同工不同酬]。8,我们算不算劳务派遣工?企业这样用工违法了吗?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其他 2012-09-19 15: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就与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你们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就与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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