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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为商业用,需要多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 2009-08-19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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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存量房屋转让后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金额、服务业等用地的,受让方须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它相当于外商投资企业5年的土地使用费,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x5年土地使用费X容积率系数。   其中,容积率系数在1.8以内(包括1.8)的,按100%计算;超过l.8的部分,按50%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面积(20)X 5年土地使用费(二级土地住宅为每年 100元/平方米)X 容积率系数 该房屋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20/20=6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 x 5 x 100 [1+(6-1.8)/2]=31000(元)   如果原出让土地并不改变用途的,则毋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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