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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2年6月1日到公司上班,与半月前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于9月14号下午张贴通知因公司调整让我于15号之前办理离职。公司以我没出试用期为理由不同意给予任何补偿,请问:公司试用期非法解除劳动合我是否可以申请一个月的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吗?公司置之不理,拖延时间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2-09-23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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