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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宅基地一处,今年城建开发公司修廉租房,在开挖楼基础时,开挖层据我砖混结构房屋不足3米,在回填过程中使用大功率压路机震动碾压,致使我家房屋靠廉租房工地侧,房墙因强烈震动产生裂纹,后来有因下大暴雨,工地水路不畅,工地雨水靠我院墙渗下,再次导致我家房屋三面墙同时受损,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宽达2-3CM.我找到城建局要求进行处理,城建局答复:1.对我房屋进行修理(用生石灰涨发墙基,然后勾摸裂缝);2.将我宅基地进行拆迁,房屋按面积,根据市场建筑成本价计算,院落说是集体所有,不给予赔偿。不知这说法对吗?我因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请给我出个主意?

拆迁补偿 2009-08-30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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