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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常平承租了一栋出租房,签了5年合同,2011到2016到期,因地铁建设,要我们临迁18个月不能营业,地铁局按每个月每平方25块赔偿损失。这里面也有赔偿我们的经营损失费,搬迁损失费,可业主拿了这笔钱,就是不补我们的损失,我投资10几万,他们不赔偿,还要解除我们合同。他说按合同上就我们押金1.5万,就赔我双培押金。请问这我们该如何讨还公道。

其他 2012-09-20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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