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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在**交通局工作,单位的性质量国企,但他的工作性质是季节性工作,交通队接项目修路铺路,只在能夏天,所以工作时间基本为每年的3月-10月,冬天则在家闲赋,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险,还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在说终止劳动关系就要终止,像这种情况要按临时工的劳动法规定解决吗?还是怎样?劳动合同法的哪些适用?用人单位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2-09-20 11:3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事实的存在,您可以主张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不能和单位协商,就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险问题,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没办法补缴,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1、可以要求补缴保险;2、主张双倍工资;3、已经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故辞退,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父亲的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当面咨询律师,会有好的答复。
  • 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提法了,应该适用劳动法,可以依照劳动法要求单位给付工资,补缴保险等。
  • 你父亲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要综合各方面证据来证明,如果构成劳务关系,单位没有义务给你父亲上保险,双方属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只有构成劳动关系,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父亲才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并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或者支付未补缴保险的赔偿。如需要委托律师,可来电详谈。
  • 您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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