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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在厂上班把脚砸伤,请问我在这期间的工资问题。

其他 2012-09-21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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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可以按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给付工资。
  • 有权要求工伤赔偿。
  • 足额支付工资。
  • 你好,属于工伤,在治疗期间一样需要支付工资,你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工资照发。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据你所讲,应该属于工伤。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将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 你好!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若还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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