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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跟人合作做生意,按合同规定如想退出。提前3个月提出;我于2009年5月提出退出要求。在2009年8月我要求合作方退还我股份应得金额,合作方说从5月到8月公司亏了80%资金,我提出要求查看账本,他们却说忘记记录账目。。现在我要求退还我应得股份金额。他们说从8月亏损后的余款计算给我,请问这算是诈骗吗? 之所有想退出是因为在合作期间。每月都有盈利,但合作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并不分纯利给我,我觉得继续合作下去没有意义! 请帮忙下。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8-21 0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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